58 平權與自由
認識我的人,大概知道,我把美國(舊金山或是紐約)當作我的家,而不是台灣。有一個重要的原因,就是我覺得我不夠融入台灣社會。
若把這個頗析來看,其中一個大項是,台灣框架很多。我今天要來聊聊性別框架。我從小就認為,待人不應該受他的年齡、性別認同、背景、種族所影響。然而,從小教育就一堆男女分化,男生被教男生應該作的事情,女生被教女生應該作的事情。教育總想辦法把人塞進預設的框框。我從小也對特定對男性的教導感到感冒,現在可以想到的是男生要保護女生。
我在台灣的時候很痛苦,我總覺得只要作不是框架中的事情,全世界都在跟我作對。我愛好自由,覺得作什麼事情都綁手綁腳很痛苦。我是性別流動,我覺得我不想被束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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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講到結婚。其實我以前並沒有關心同婚議題,因為我以前沒有在關心任何婚姻議題。直到之前吵的通姦除罪化,我才理解到普通法婚姻有很多伴隨而來的副產品。
我以前一直覺得,兩個人相愛,得到宗教上的祝福,也不用普通法婚姻。但是我也知道,兩人一起生活要有法律保護。於是我嘗試去使用美國流行的「同居關係」(Domestic Partnership)並另外訂立契約。我發現這個過程實在變態困難,難到我放棄了。我霎時理解,原來普通法婚姻是種特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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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把這個頗析來看,其中一個大項是,台灣框架很多。我今天要來聊聊性別框架。我從小就認為,待人不應該受他的年齡、性別認同、背景、種族所影響。然而,從小教育就一堆男女分化,男生被教男生應該作的事情,女生被教女生應該作的事情。教育總想辦法把人塞進預設的框框。我從小也對特定對男性的教導感到感冒,現在可以想到的是男生要保護女生。
我在台灣的時候很痛苦,我總覺得只要作不是框架中的事情,全世界都在跟我作對。我愛好自由,覺得作什麼事情都綁手綁腳很痛苦。我是性別流動,我覺得我不想被束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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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講到結婚。其實我以前並沒有關心同婚議題,因為我以前沒有在關心任何婚姻議題。直到之前吵的通姦除罪化,我才理解到普通法婚姻有很多伴隨而來的副產品。
我以前一直覺得,兩個人相愛,得到宗教上的祝福,也不用普通法婚姻。但是我也知道,兩人一起生活要有法律保護。於是我嘗試去使用美國流行的「同居關係」(Domestic Partnership)並另外訂立契約。我發現這個過程實在變態困難,難到我放棄了。我霎時理解,原來普通法婚姻是種特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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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講到影響台灣社會,其實我也想了很多到底要作多少,畢竟我不用承擔後果。不過另外想到,我這麼喜歡的美國,就是一群前輩辛苦創造出來的,我只是一個坐享其成的移民而已。之前有個美國移民說:美國人花了世世代代建造了所有東西,而我們只是來享受,難怪他們不喜歡我們。所以,我也不希望台灣跟美國給了我這麼多,我卻只是那個享受的人。
對台灣來講,我能做的是提供我的經驗,或許給一些不同的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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